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可分别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3)。
二、时间安排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评审时间为11月份;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评审时间为10月份;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时间由各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8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报省质监局。
三、关于评审工作的变化
(一)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人社发〔2017〕62号),从2017年度起,特种设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工作由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承接,省人社厅和省质监局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特种设备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仍由省质监局中评委负责。
(二)评审条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程序。从2017年度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对超岗位推荐的,省质监局评委会将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
四、其他要求
(一)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执行,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相关单位以及评委会审核。
(二)材料申报。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采用网上申报评审,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采用纸质材料申报评审。相关程序和要求具体见附件5。
(三)学历认证。1990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企业人员申报。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公示。申报对象材料除在申报前要求在所在单位公示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还要在省质监局门户网站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评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六)申报纪律。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联系人:省质监局人事处 陈钢;联系电话:0571—85126176;传真:0571—85027395;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22号。
附件:1.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3.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程序
6.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要求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9.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0.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
11.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18日
附件: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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