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7〕17号
关于撤销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
微型电动葫芦产品浙江名牌称号的公告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浙发法规[2017]253号)要求,我局对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决定撤销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微型电动葫芦产品浙江名牌称号(证书编号:2016(工)复-594)。从即日起,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微型电动葫芦产品浙江名牌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13日
表 情: | ![]() ![]() ![]() ![]() ![]() ![]() ![]() ![]() ![]() ![]() |
验证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