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仁市政府办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房屋建设同步实施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8年7月1日起,申报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工程,应在其开发建设地块内同步实施管道燃气设施,做到管道燃气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现燃气表与水表、电表同时入户。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即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等应纳入房价,不得再向业主另行收取。建设单位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与天然气供气公司签订管道燃气供气合同,确定管道接入方案和计划,确保燃气设施与房屋设计、施工、验收同步实施,管道安装完成后应会同天然气供气公司对管道等燃气设施进行验收。
而2018年7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销售的住宅,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和安装燃气管道,未配套安装燃气管道的不予办理验收及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2018年7月1日前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住宅,燃气管道安装费按照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应由房开企业负责建设燃气入户管道。
《通知》指出,已投入使用的住宅补建燃气管道,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由受益单位或居民分摊燃气管道建设费用。(王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