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朱某向金某询价带有“冠龙”字样的阀门产品时,金某找到同在杭州做阀门生意的洪某询问冠龙阀门的产品价格,并把洪某的报价单发送给了朱某。金某在寄给朱某的样品得到业主认可后,于2016年8月向朱某发送了样品的检验报告和产品资料并附言“这个是真的上海”。朱某确认后决定向金某采购上海冠龍阀門機械控股有限公司生产的冠龍阀门。
据执法人员查证,金某于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共计10次从洪某处购进各种型号的冠龍产品加价后销售给朱某。在金某销售的阀门产品铭牌上标注有“上海冠龍阀門機械控股有限公司”等字样,合格证上显著标有“冠龍”字样。金某下单后,洪某负责将货物送到业主施工地,并将单批货物的销售单发送给金某,金某开具相应的用于结账的销售清单给朱某。据金某提供的销售单统计,销售给朱某的产品涉案金额额为18万元。
3多方行动 联合调查
据悉,洪某于2017年7月听闻海宁市因冠龍产品发生侵权事件之后便想停止与金某的业务往来,同时要求金某更换并使用别的阀门品牌。金某重新发送了1份天津冠龙、1份上海冠龙的报价给朱某,但是未取得朱某的同意。金某于2017年8月份起草一份承诺书,要求朱某承诺缙云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暖通项目因阀门产生的一切纠纷与他无关,也未取得朱某的同意。后因朱某以亲家身份口头向金某承诺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金某便继续供应之前的阀门产品。洪某的案件已联系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
4严厉打击 从重查处
事发之后,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朱某已于2018年4月24日前将涉案阀门全部更换为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的阀门产品,拆卸下的涉案阀门被依法予以扣押。
在上述一系列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朱某、金某和洪某在明知涉案阀门并非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情况下,仍向他人采购、销售侵权阀门,冒充知名商标产品用于工程建设,违背了商家经营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既侵害了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的权益,也误导了业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主观故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缙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朱某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金某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洪某依法查处。
表 情: | |
验证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