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土壤污染方面: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6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2.4循环再生方面:
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继续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
到2020年,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达到13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将国内固体废物回收量由2015年的2.46亿吨提高到3.5亿吨。
加快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国内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5进口限制方面:
2018年年底前,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修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
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适时提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走私洋垃圾、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的处罚标准。
2019年年底前,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2.6税收制度: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清费立税,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绿色税收体系。
2.7交易/许可制度: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法规体系。制定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8个工业行业中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基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责任的碳排放配额管理。
到2020年力争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
2.8考核监管制度:
2.8.1大气十条: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2.8.2水十条:
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2.8.3土十条:
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省(区、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环保政策的后续影响
我们认为,环保政策的要求标准、执行力度以及监管力度将会长期持续并越来越严。
可以预料到,在紧抓大气治理不放松的背景下,接下来的考核重点将逐渐扩大到水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的治理。污染较严重的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等行业不可避免的会受到较大影响。研究相关产品应关注各项环保政策的执行进度,提前判断市场可能的变化方向和程度。
3.1短期:限产严格执行给供应带来巨大冲击
3.1.1三个十条
2017年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为达到大气污染治理标准,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的采暖季限产政策,并组织了严格的监管行动,导致有色、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停产限产,给供应带来了很大冲击。受到限产影响,钢铁、煤炭和部分有色商品价格都出现了大幅攀升。
我们推测,如果今年大气条件改善良好,明年可能继续执行错峰生产等措施;若今年大气情况没有明显改善,明年的限产措施会更加严格,可能会扩大到更大范围,包含更多城市、纳入更多行业,违规、过剩产能等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管控。
2020年将是水、土壤十条的验收之年。在期限到来之前,很有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政策,导致部分产业暂停或关停生产。尤其是建在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城市内的、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的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企业,很有可能面临搬迁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采暖季限产“2+26”城市以外的陕西、吉林、徐州等地区也在响应限产规定。这些地区虽然不在中央文件规定的限产列表里,但是均为《大气十条》中提到的污染最重的“三区十群”47个城市及周边城市。由此我们推测,2020年水、土十条收官之前,主要污染地区、重要流域沿岸以及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的重污染企业,都会受到严格的政策管控。
3.1.2固废管理政策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给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的废品进口带来了影响。相近时间,环保部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文件,要求紧急调整进口固体废物清单,拟于2017年底前,禁止进口4类24种固体废物,包括生活来源废塑料、钒渣、未经分拣的废纸和废纺织原料等高污染固体废物。禁令消息一经证实就给有色金属和化工行业带来了巨大震动,直接大幅拉高了铜和PP等期货价格。
虽然具体禁令将于2018年年底执行,但其影响已经显现,各类固废进口逐渐被减少和禁止,我们推测,固废进口方面的政策仍会越来越严格。
3.1.3排污许可制度
2017年9月,环保部发布了铜、铝、铅锌冶炼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支持了《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完善了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了有色金属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原先的排污许可证全部作废,需要按照新的标准重新申请,省级发放,国家监管。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
很多企业对排污许可政策的重要性意识严重不足,造成了没有取得许可证、被迫停止生产的局面。同时,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区等区域内的排污单位不予发证,可以参考三个十条提及的重点保护地区,预计相关地区排污单位的生产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1.4环保税收制度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环保税法》,规定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制定了详细的环保税税目税额表,预计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严格征税,企业的负担会显著加重。现在关注能否成功申请改进税法实施的标准,对于合规处理废物的企业不征税或少征税,对于不做整改的企业进行征税。具体的实施情况要等到2018年才能确定,但可以推测,环保相关的监管和税收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和严格。
3.1.5大气污染企业预期限产时间
采暖季为污染高发季节,每年的采暖季前根据具体地区的空气质量,各地可能会发布相应的停产、限产政策,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证采暖季期间的空气质量适宜居民生活。
2017年十九大期间、内蒙古防沙大会期间、以及2016年G20峰会期间,各相关地区的钢铁、有色、煤炭等行业都出现了限产政策。可以明显的看出,重大的会议和事件期间,高污染行业有极大地可能会进行限产,相关企业应关注重大事件的时间点,提前安排好生产准备。
由于环保政策执行力度加大,很多行业的供给侧受到影响,短期内相关大宗商品呈现出价格大幅上涨、利润急剧增加的趋势,相关企业生产热情高涨。但值得注意的是,环保政策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力度都表现出越来越严格的趋势,政策落地率极高,研究相关商品一定要关注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要求和发展趋势,预判政策实施给供需和价格带来的影响。
3.2中长期:提高企业成本,促进产业升级
3.2.1能耗标准、污染排放、税收等要求
环保具体要求的提高,势必会进一步拉高各行业的生产制造成本,会大幅提高原来环保执行不到位的小企业的生产压力,甚至将其挤出产业,达不到要求标准的企业面临关停风险,有助于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行业集中度和产业升级;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也会限制新增产能的增长。
环保政策中对于排放物要求的提高,要求企业及时更新生产设备和项目,淘汰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寻求用绿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的生产方法。
建在重点耕地和水源附近的工厂,可能需要提前做好搬迁准备;企业应及时取得排污等各项许可,避免缺少证件被迫停产;还应建立健全、透明的环保自测体系,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政策对资源循环再生的不断鼓励和支持、对国外固废进口的管制,将影响到钢铁、有色行业的生产形势。预计对固废的管理也会越来越严格,将会给相关行业的供应和产业结构带来影响。
3.2.2能源结构转型、控制煤炭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
国家对各项新能源发展的推动和扶持、对煤炭等一级能源的利用限制、对进口煤炭的质量监管,将会大大影响煤炭行业的供需水平、影响到煤炭的价格,进而影响到下游如有色、钢铁、化工等行业的原料供应,影响相关行业的产能和原料成本。
发展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项目,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项目,优先利用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等发展趋势,将会给煤炭产业带来长远影响,长久地影响到煤炭产业链上各商品价格。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出,到2020年,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煤改电”、“煤改气”会导致相关能源价格结构变化;另一方面,“煤改电”会导致铜等有色需求的增加。
对新能源汽车的提倡和对老式汽车的限制,会给有色、能源等行业带来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各类商品的运输成本等。
3.2.3改革试点的设立
近几年各地建立了各种改革试点,包括:
节能标准化试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煤改气”试点、清洁取暖试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深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生态补偿试点、征收资源税改革试点;
“河长制”试点、环保在线监测试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政府绩效管理试点等。
可以预见,在试点改革推行良好之后,改革范围将会逐步扩大,覆盖到更大区域和更多行业。
表 情: | ![]() ![]() ![]() ![]() ![]() ![]() ![]() ![]() ![]() ![]() |
验证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