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相继出台了各项环保政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入2018年,煤炭、钢铁、化工、有色等大宗商品行业会受到环保政策深远而持久的影响,部分行业的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改变。
过去30多年来,中国经济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资源短缺、能耗高企的问题突出,既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违背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十八大以来相继出台了各项环保政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大气和水土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健全监管体制和惩罚制度等内容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将环保改革的重要性推上了更高的层次。
煤炭、钢铁、化工、有色等大宗商品行业是环保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已经并将继续给大宗商品价格造成显著影响。我们研究相关商品价格时一定要关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趋势,预判政策实施给供需和价格带来的影响。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的收官之年。环保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接连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方案,提出并严格监管执行了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等一系列措施,各地区也紧跟着发布并施行了相应政策,给钢铁、有色和煤炭等行业上游和几乎所有行业的下游造成显著影响,让市场意识到环保政策的重要性。
2018年预计会施行《环保税法》和固废进口禁令,2020年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以及“十三五”计划的收官之年。预计在继续治理大气污染问题的同时,明后两年将会加大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治理,增强考核排污许可的发放,逐步增加对固废进口的管制,增强对能源使用方面的限制,短期来看将对部分大宗商品行业的上游供应、中下游需求造成明显冲击。对于国内定价,或者境内外价格联动性不强的大宗商品价格造成显著影响,对境外定价、内外价格紧密联系的商品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小。
中长期来看,煤炭、钢铁、化工、有色等大宗商品行业会受到环保政策深远而持久的影响,行业的准入门槛会提高,运行成本会提升,部分行业的产业结构将发生重大改变。
一、十八大以来环保政策发展回顾
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性;做出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重要指示。
十八大以来催生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深刻影响到大宗商品的发展环境和趋势,环保方面因素成为我们研究商品市场时不得不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的内容。主要法规及政策发布时间线列表见附录一。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五年内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的奋斗目标,并提出了各项方面的具体指标要求,将大气污染治理提上日程;
2014年,全国人大通过《新环保法》,给环境治理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确定了优化资源结构、发展清洁低碳能源的绿色低碳战略;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0年、2030年的水污染治理目标,制定了各地区、各行业的治理方向,明确了水污染治理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水、土、大气等环保方面的发展目标与战略,强调了生态文明改革的重要性;
2016年,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到2020年、2030年的土壤污染治理目标,明确了各地区、各行业的治理方向,表明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治理的决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确立了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了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环境管理义务,制定了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目标;国务院、发改委制定“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石油、天然气发展等各项规划;人大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了环境保护的税收制度,规定了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2017年,环保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接连发布《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1+6”方案,提出并严格监管执行了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力度和精细度前所未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分行业分种类禁止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明确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通过研究十八大之后几年出台的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建议,都逐渐被新出台的政策支持并严格实践着。
2017年10月,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环保工作做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九大提出的建立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水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等指导思想,将是我们今后几年研究环保政策对大宗商品的影响时的主要关注点。
相关行业,主要是有色、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做商品研究时应密切关注发布的具体政策,理解政策的要求,预判环保形势的发展方向,努力做好市场价格预判。
二、相关环保政策具体目标梳理
2.1能源方面: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煤炭开发、加工转化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进口煤炭质量监管。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
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5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天然气比重达到10%以上。
在2020年前,所有现役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新建电厂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
到2030年,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不断提高,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进一步降低,超低污染物排放煤电机组占全国80%以上。
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2.2去产能方面:
各地区要定制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2.3污染排放方面:
2.3.1大气污染方面: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到202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8%、2.6%、7%,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
2.3.2水污染方面:
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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