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推动在京各类事业单位向雄安新区疏解”“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这篇一万两千多字的重磅文件,就雄安新区的改革开放发展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
引导和支持在京高校、有创新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等通过整体搬迁、办分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在雄安新区办学,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雄安大学。支持在京医院通过整体搬迁、办分院、联合办医等多种方式向雄安新区疏解转移,允许在京医院在雄安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咨询机构,支持境外医师来雄安新区行医。
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
建立雄安新区与北京市、天津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常态化干部人才交流机制。
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率先建成“无废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