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详情如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新疆,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宁可经济发展慢一点、也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持续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重大生态工程,依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质量明显改善,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自然环境、发展阶段、产业结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繁重。生态系统脆弱,环境承载能力低,水资源极其短缺,土地荒漠化问题突出,生态系统退化依然严重;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产业布局偏乱,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依然较大;个别地方仍在搞“黑色增长”、搞污染企业“上山下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环保基础薄弱,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环境应急处置等环境治理能力严重不足;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存在弄虚作假搞口号环保、数字环保、假治理、走过场等现象。这些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美丽新疆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上来,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做到“八个坚持”(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新疆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二、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使新疆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确保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全区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5%,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6%;全区监测河流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7.6%(国家考核的47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91.5%,劣Ⅴ类水质比例不大于4.28%),重点监测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3%、3%、1.6%、2.8%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不低于25%;森林覆盖率达到5.6%。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新疆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建成美丽新疆。
(三)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兵地同治、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三、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不断优化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塔里木河、博斯腾湖等重点流域,“乌—昌—石”(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沙湾县,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奎—独—乌”(包括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乌苏市,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等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内不符合规划布局、治污设施不完善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限期完成达标改造。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2.继续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三高”企业严格行业对标,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
3.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条件。制定“三高”项目认定标准,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坚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4.发展特色绿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业,把旅游业打造成新疆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积极利用新疆资源、能源、生态、区位等优势,推动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高附加值的绿色产业发展。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5.推动绿色工厂和绿色矿山建设。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推动工业企业向土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发展。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
6.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与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到2020年,全疆用水总量控制在550.2亿立方米以内。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深化低碳试点,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区的碳减排任务。
(三)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绿色发展
1.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绿色发展格局。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和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为纽带,积极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大力构建绿色制造、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物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产业合作“三基地一通道”“五大中心”“十大进出口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绿色发展格局。
2.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推动园区绿色化改造。提高绿色设计理念,推进绿色设计技术开发应用,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开发绿色产品。引导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目标的绿色供应链。
3.推进绿色贸易发展。积极开展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推进开放型经济绿色发展。研究制定符合全区外贸发展实际的贸易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规范,促进绿色贸易发展;限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相关产品与技术的进出口;提高环保产业开放水平,扩大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进出口。
4.推进绿色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在地州市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创新发展适合生态农业、绿色矿业、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严格落实风力、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研发利用的差别化金融政策。积极发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示范作用,逐步向全区推行,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保合作项目落地。逐步提高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
5.加快构建绿色物流体系。积极推动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现代化,大力推行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包装。加快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改造升级,实现绿色集约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加强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综合集成应用,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提高物流效率。大力推动生活废弃物和工业废弃物的回收物流发展,引导企业建立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四)鼓励推进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1.鼓励资源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广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等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提倡家庭节约用水用电。积极利用新疆风能、光能、地热能等富集优势,大力推广清洁电力、绿色供热制冷、绿色照明和智能化管控。全面推动使用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积极推广中水回用。
2.倡导绿色节约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入实施低碳节能全民减排行动,推行绿色消费,严格执行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绿色回收等创建活动。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依法依规根据产业政策、布局规划以及能耗、土地、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规范化整治要求和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实施《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开展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煤化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台账,完成国家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
3.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区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鼓励“乌—昌—石”区域燃煤电厂开展烟气脱白试点。2019年年底前,完成“乌—昌—石”“奎—独—乌”区域、伊犁河谷和库尔勒及周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其他区域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
(二)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研究制定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和“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鼓励余热、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取暖。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有序推进重点区域散煤治理,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
2.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3.强化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现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同步推进农村住房墙体节能改造。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制定实施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乌—昌—石”“奎—独—乌”区域为主战场,以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质量达标为主攻方向,以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为导向,以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2.提高油品质量。2019年1月1日起,全区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3.改善运输方式。推进煤炭、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货运比例。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四)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制定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计划,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2.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荒漠和河谷草原修复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等重大工程,增加林草覆盖率。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落实城市道路和城市范围内施工工地等扬尘管控。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地州市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实施动态化管理。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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