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全国各地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其中有明显成绩的有浙江省实施的“五水共治”,山东省构建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安徽省和浙江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等。虽然“十二五”期间水环境治理成绩显著,但由于之前水环境污染负债太多,部分区域仍存在排放不达标、排污布局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现象,从最新的《2016 环境状况公报》来看,我国的河流及湖库污染仍有很大的治理空间。
地表水方面:1940个国考断面中,Ⅰ类47个,占2.4%;Ⅱ类728个,占 37.5%;Ⅲ类 541个,占27.9%;Ⅳ类325个,占 16.8%;Ⅴ类133个,占 6.9%;劣Ⅴ类 166个,占 8.6%。
流域方面:海河流域为重度污染,劣Ⅴ类占比达到 41.0%;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流域为轻度污染,劣Ⅴ类占比分别为 13.9%、6.5%、7.2%、15.1%;长江和珠江流域水质良好,劣Ⅴ类占比分别为 3.5%、3.6%;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没有劣Ⅴ类。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湖泊水库方面:112 个重要湖泊(水库)中,Ⅰ类水质的湖泊(水库)8 个,占7.1%;Ⅱ类 28 个,占 25.0%;Ⅲ类 38 个,占 33.9%;Ⅳ类 23 个,占 20.5%;Ⅴ类 6 个,占 5.4%;劣Ⅴ类 9 个,占 8.0%。108 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的 10 个,中营养的 73 个,轻度富营养的 20 个,重度富营养的5 个。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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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方面:根据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动态数据,截至 2018年2月13日,全国2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其中1120个已完成治理,占比 53.33%。790个正在治理,占比 37.62%,190个在制定整治方案,占比 9.05%,未完成治理的占比仍有46.67%。根据“水十条”的要求,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目前看还有很大的治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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