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双龙电机发布涉及诉讼公告。根据公告,原告王乃兵原系本案被告一双龙电机的员工。原告认为本案被告一双龙电机、被告二台州精马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其“一种加工防爆接线盒座接线柱孔的专用装置”发明专利(ZL201510617523.5号),提起诉讼索赔。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停止加工防爆接线盒座接线柱孔,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没收涉案机床归原告处理;判令被告二停止制造、并停止使用通讯设备向客户传送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同的产品视频或图片许诺销售;判令两名被告支付原告使用费人民币960万元;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或者判令两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合理的发明专利使用费20年1亿元人民币。
被告答辩表示,未曾实施过任何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原告曾于2016年4月起诉原告侵犯其专利权,但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被告未侵犯原告实用新型专利前,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原告本次起诉属于第四次起诉,其行为属于滥诉。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双龙电机于2016年1月13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普通用途低压高效三相异步电动机、隔爆型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普通用途高压高效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隔爆型矿用三相异步电机、隔爆型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等电动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及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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