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 测定步骤
A.6.1 零点校准
步骤如下:
a)按照仪器说明书正确连接仪器主机与采样器、采样探头,检查系统是否漏气,检漏应符合GB/T 16157中系统现场检漏的要求;打开主机,采样系统和主机达到说明书规定的工作状态。样气室温度达到且稳定在仪器规定值,并使干涉图达到稳定高度。
b)在气室中通入干燥氮气,待没有明显的干扰物(如水蒸气和二氧化碳)混入,仪器稳定达到正常工作水平,收集背景光谱,命名并保存。零点校准结束后关闭高纯氮气。
A.6.2 样品采集和测定
将采样管插入烟道采样点位,开动采样泵,以仪器规定的采样流量连续采样,用烟气清洗采样管道,抽取烟气进行测定,待仪器读数稳定后即可记录分析仪读数,同一工况下应连续测定不少于45分钟,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A.6.3 测定结束
测试结束后,将采样管置于清洁的环境空气中,继续启动采样泵,抽取环境空气清洗气路;清洗气路后关闭采样泵,将高纯氮气通入主机样气室完成清洗,使仪器示值回到零点后关机。
A.7 二氧化硫精密度和准确度
A.7.1 精密度
五个实验室对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为225μmol/mol、102μmol/mol、51.1μmol/mol的有证标准气体样品进行了测定:
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0.1%~0.4%,0.1%~1.8%,0.2%~0.4%;
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0.08%、0.5%、0.4%;
重复性限为1.3μmol/mol、3.3μmol/mol、0.4μmol/mol;
再现性限为1.4μmol/mol、3.4μmol/mol、0.6μmol/mol。
A.7.2 准确度
五个实验室对二氧化硫浓度分别为225μmol/mol、102μmol/mol、51.1μmol/mol的有证标准气体样品进行了测定:
相对误差分别为:1.4%~1.7%、3.2%~4.3%、2.6%~3.6%;
相对误差最终值:1.6%±0.2%、3.7%±1.0%、3.2%±0.8%。
A.8 氮氧化物精密度和准确度
A.8.1 精密度
五个实验室对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290μmol/mol、196μmol/mol、49.7μmol/mol的有证标准气体样品进行了测定:
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0.09%~0.3%,0.1%~0.4%,0.3%~0.6%;
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0.2%、0.9%、0.9%;
重复性限:1.5μmol/mol、1.2μmol/mol、0.6μmol/mol;
再现性限:2.1μmol/mol、5.1μmol/mol、1.4μmol/mol。
A.8.2 准确度
五个实验室对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290μmol/mol、196μmol/mol、49.7μmol/mol的有证标准气体样品进行了测定:
相对误差分别为:0%~0.3%、0.2%~2.3%、2.0%~4.3%;
相对误差最终值:0%±0.4%、0.7%±1.8%、2.6%±1.9%。
A.9 方法检出限的验证
A.9.1 二氧化硫方法检出限的验证
对浓度为方法检出限(3mg/m3)3倍的二氧化硫样品连续测定7次平行样,计算检出限为1.8 mg/m3,
样品浓度未超过所得检出限的10倍,认为方法检出限合理。
A.9.2 氮氧化物方法检出限的验证
对浓度为方法检出限(3mg/m3)3倍的氮氧化物样品连续测定7次平行样,计算检出限为1.1 mg/m3,样品浓度未超过所得检出限的10倍,认为方法检出限合理。
A.10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A.10.1 采样的同时,要注意样品光谱基线。如果样品光谱基线在任何分析区域的变化达到5%以上(吸光度-0.02至0.02),则需要制备新的背景光谱。
A.10.2 查看样品光谱,确认被测样品光谱与标定光谱库内的标准光谱的吸收峰形状一致。确认被测样品浓度与标定光谱库内量程一致。测试前后标定气体的示值浓度相对偏差不超过±5%。
A.10.3 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气体(A.3)按照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校准程序对仪器的测定量程进行校准。由于分析仪灵敏度随时间变化,为保证测试精度,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至少每三个月校准一次,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
A.10.4 示值误差检查:每次监测前,选择合适浓度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示值误差检查,示值相对误差不超过±5.0%,则状态检查合格,否则应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修复或维护直至满足要求后方可开展监测。监测完成后,亦需重复上述检查。若示值相对误差超过±5.0%,则本次监测数据作废,并进行相应的修复或维护,满足要求后重新进行监测。
A.11 注意事项
A.11.1 烟气中的颗粒物会堵塞采样管路或者粘附在仪器反射镜面上,影响仪器精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过滤装置的状况,及时更换或清理。
A.11.2 每次在使用仪器后,要在干净的空气中清洗仪器,根据测量气体的浓度确定清洗时间,浓度越高清洗时间越长。
A.11.3 分析仪主机建议每年进行一次水标定,防止水的吸收峰对其它组分的干扰。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
B.1 术语和定义
B.1.1 石膏雨
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吸收塔出口净烟气由于处于湿饱和状态,在流经烟道、烟囱排入大气的过程中因温度降低,烟气中部分汽态水和污染物会发生凝结,液体状态的浆液量会增加,并在一定区域内有液滴飘落,沉积至地面干燥后呈白色石膏斑点,称为石膏雨。
B.1.2 有色烟羽
烟气在烟囱口排入大气的过程中因温度降低,烟气中部分汽态水和污染物会发生凝结,在烟囱口形成雾状水汽,雾状水汽会因天空背景色和天空光照、观察角度等原因发生颜色的细微变化,形成“有色烟羽”,通常为白色、灰白色或蓝色等颜色。
B.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执行本标准的所有燃煤电厂。
采取烟气加热或烟气冷凝再热技术且相关设施运行正常的燃煤电厂可免于测试,其中,采取烟气加热技术的,正常工况下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75℃以上,冬季(每年11月至来年2月)和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78℃以上;采取烟气冷凝再热技术且能达到消除石膏雨和白色烟羽同等效果的,正常工况下排放烟温必须持续稳定达到54℃以上,冬季和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56℃以上。同时,企业可以安装摄像头监控烟囱烟羽,在确保不见有色烟羽时适当降低排放烟温,并固定每小时的第15分钟、30分钟、45分钟及整点拍照留档一年备查,视频资料保存一年备查。采用其它技术的,经专家评估达到消除石膏雨和白色烟羽同等效果的,也可免于测试但不得无故停运相关设施。
B.3 测试技术要求
B.3.1 烟气温度测试
烟气温度测试数据采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小时数据作为评判依据。
B.3.2 有色烟羽观测
B.3.2.1 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有色烟羽观测适宜的环境条件:
a) 现场地面环境温度高于17℃;
b) 现场地面环境相对湿度低于60%。
B.3.2.2 观察者在白天进行观测,与烟囱的距离应足以保证对烟气排放情况清晰地观察。观察者应以摄像设备记录烟羽排放视频15 s,并记录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等现场数据,视频材料作为明显有色烟羽判定依据。
B.3.3 石膏雨沉降测试
B.3.3.1 布点原则
测点布设应尽量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石膏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测试布点:
a) 以烟囱为原点,以测试期间风向为轴向,在上风向约200 m布设1个测试点为背景测点,在下方向距离烟囱分别约为100 m、200 m、300 m布设3个测试点。
b) 也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作适当调整,各测试点要有代表性,重点关注对环境(如民居点等)有影响的点位。
c) 测试点的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测试技术规范的规定。测试点周围空间应开阔,空气流动不受影响;避开局地污染源的影响,原则上20 m范围内应没有局地排放源;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一般在15 m~20 m范围内没有绿色乔木、灌木等;宜布设在建筑物顶为宜。
B.3.3.2 测试条件
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石膏雨测试适宜的环境条件:
a) 无雨、无雪,环境相对湿度低于90%;
b) 风力1~3级,阵风不高于4级,风速不超过6 m/s。风向稳定,变化区间不超过45°;
c) 现场地面环境温度宜在0 ℃~17 ℃之间;
d) 现场地面气压为本地区常年平均气压±20 hPa。
B.3.3.3 测试方法
B.3.3.3.1 推荐采用不锈钢材质(304及以上)、规格25 cm ×40 cm的长方形黑色沉降板。
B.3.3.3.2 采用沉降板短时间测试沉降液滴颗粒数。数据是指单位时间内液滴沉降颗粒数,单位是:颗粒数/小时。测试时间以短时间间隔为主,用秒表计量时间,持续10 min,前后测试3次,统计沉降的颗粒数,计算平均值。
B.3.3.4 影响因素记录
测试期间应至少同时记录以下影响因素:
a) 地面实测风速、风向与气象状况描述;
b) 机组和主要辅机的运行记录,至少包括锅炉负荷、脱硫效率、排放烟温等;
c) 原始记录完整,包括测试日期、时间段、测点位置、试验人员等。
B.4 结果评估
烟气温度高于监管要求即为合格;适宜的观测环境条件下,未见明显有色烟羽即视为有色烟羽消除;在无其它干扰因素时,石膏雨沉降液滴颗粒数均未检出,则视为石膏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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