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 | ||
品目 |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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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东山水务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漳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3月14日 18:1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3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3月1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2187810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东山水务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东山县西埔镇汇泉一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0596-58863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4楼1412室~141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华、0596-21878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华元(Z-2022)招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编号:华元(Z-2022)招001)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潜在投标人所提疑问,现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更正说明,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编号:华元(Z-2022)招001)<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质疑事项一:
摘自该招标书第一技术项评分标准表(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1-9 | 3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聚丙烯酰胺阴离子产品,灰分≤4%得1分;灰分≤3%得2分;灰分≤2%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检验(检测)报告为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按最新现在标准检测项目里面没有灰分值的,事实依据、理由: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投标人提供在国家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报告,评分标准细则存在明显不合理技术条件限制性,按照以往的投标卷宗中发现符合: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编号:华元(Z-2022)招001)的采购公告文件中该评分细则的特定投标人,因此该标准具有投标人的倾向性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本司建议取消或者更改检测项目条款。
答复: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质疑事项二:
摘自该招标书第一技术项评分标准表(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1-13 | 3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聚合氯化铝(固体)产品制造商取得信用等级证书AAA级、2020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的每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按照以往的投标卷宗中发现符合: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编号:华元(Z-2022)招001)的采购公告文件中该评分细则的特定投标人。事实依据、理由:评分标准所列:本项目是中和产品使用,按业主使用数显衡量,本项目中(乙酸钠溶液)产品是用量最大价值最高,本公司觉得应将该产品作为主要项目评标标准而不是聚合氯化铝。这样有利业主正常使用,而不会出现供应不需情况出现。
答复: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质疑事项三:
摘自该招标书第一技术项评分标准表(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1-14 | 3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聚合氯化铝(固体)产品制造商参与制定过水处理药剂国家标准制(已实施,标准开头为GB或GB/T),参与5项得1分,参与6项得2分,参与7项得3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按照以往的投标卷宗中发现符合: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编号:华元(Z-2022)招001)的采购公告文件中该评分细则的特定投标人,因此该标准具有投标人的倾向性和潜在排斥投标人。事实依据、理由:(1)评分标准所列:投标人所投聚合氯化铝(固体)产品制造商参与制定过水处理药剂国家标准制(已实施,标准开头为GB或GB/T),参与5项得1分,参与6项得2分,参与7项得3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故该标准过于苛刻,本项目是中和产品使用,按业主使用数量衡量,本项目中(乙酸钠溶液)产品是用量最大价值最高,本公司觉得应将该产品作为主要项目评标标准而不是聚合氯化铝。这样有利业主正常使用,而不会出现供应不需情况出现。
答复: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质疑事项四:
摘自该招标书第一技术项评分标准表(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1-15 | 3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聚合氯化铝(固体)产品制造商具有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关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中心或技术团队的得3分,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则不加分。 |
按照以往的投标卷宗中发现符合: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编号:华元(Z-2022)招001)的采购公告文件中该评分细则的特定投标人。事实依据、理由:评分标准所列:本项目是中和产品使用,按业主使用数量衡量,本项目中(乙酸钠溶液)产品是用量最大价值最高,本公司觉得应将该产品作为主要项目评标标准而不是聚合氯化铝。这样有利业主正常使用,而不会出现供应不需情况出现。
答复: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质疑事项五:
摘自该招标书第一技术项评分标准表(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1-16 | 3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聚合氯化铝(固体)产品制造商具有水处理剂生产年限满30年的得3分,满25年的得2分,满20年的得1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准)。 |
按照以往的投标卷宗中发现符合: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编号:华元(Z-2022)招001)的采购公告文件中该评分细则的特定投标人。事实依据、理由:评分标准所列:本项目是中和产品使用,按业主使用数量衡量,本项目中(乙酸钠溶液)产品是用量最大价值最高,本公司觉得应将该产品作为主要项目评标标准而不是聚合氯化铝。这样有利业主正常使用,而不会出现供应不需情况出现。
答复: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质疑事项六:
摘自该招标书第二商务项评分标准表(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2-1 | 3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聚合氯化铝(固体),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液体)货物制造商2020年至今针对所投货物省内水务公司单个合同销售业绩≥300万,每提供一份合同业绩得1分,单个产品最高计1分,本项满分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原件备查。 |
按照以往的投标卷宗中发现符合: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编号:华元(Z-2022)招001)的采购公告文件中该评分细则的特定投标人。事实依据、理由:评分标准所列:本项目是中和产品使用,按业主使用数量衡量,本项目中(乙酸钠溶液)产品是用量最大价值最高,本公司觉得应将该产品作为主要项目评标标准而不是聚合氯化铝。这样有利业主正常使用,而不会出现供应不需情况出现。
建议:更改为在2021年至今已完成的业绩中,投标人有向政府污水企业提供标的物乙酸钠溶液年供应量≥1500吨的得2分,PAC溶液年供应量≥800吨的得1分,液碱年供应量≥800吨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文件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并罗列业绩清单,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答复: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质疑事项七:
摘自该招标书第二商务项评分标准表(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2-2 | 3分 | 根据投标人近5年(2017年以来)未出现经营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截图或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人承诺后,若经查实存在相关部门处罚情况视为虚假应标)。 |
按照以往的投标卷宗中发现符合: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编号:华元(Z-2022)招001)的采购公告文件中该评分细则的特定投标人。事实依据、理由:根据投标人近5年(2017年以来)未出现经营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得3分,本司觉得描述有误,在投标的过程中不仅有经销商还有生产厂商,应该同时纳入管理,我司建议这一条款更改为:根据投标人近5年(2017年以来)及产品授权厂家未出现经营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得3分。
答复: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质疑事项八:
摘自该招标书第二商务项评分标准表(以下简称“评分标准)
2-3 | 3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聚合氯化铝(固体),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液体)货物制造商(制造商资质以环评批复为准)近5年(2017年以来)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得3分,以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同时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人承诺后,若经查实存在相关部门处罚情况视为虚假应标) |
按照以往的投标卷宗中发现符合:东山县长山尾污水处理厂和城垵污水处理厂2022年-2023年污水处理药剂采购,(招标编号:华元(Z-2022)招001)的采购公告文件中该评分细则的特定投标人。事实依据、理由:本项目是中和产品使用,按业主使用数量衡量,本项目中(乙酸钠溶液)产品是用量最大价值最高,本公司觉得应将该产品作为主要项目评标标准而不是聚合氯化铝。这样有利业主正常使用,而不会出现供应不需情况出现。
请求事项本司建议:响应国家绿色环保,投标方应具备以下体现认证标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1)GB/T19001-2016 idt IS09001:2015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GB/T24001-2016 idt IS014001:2015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GB/T45001-2020 idt IS045001:2018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复:本项目已重新发布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东山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汇泉一路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6-5886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4楼1412室~1416室
联系方式:小华、0596-2187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华
电话:0596-218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