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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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宜宾市水利局 | ||
行政区域 | 宜宾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21日 18:5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1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1月2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7193261 | ||
采购单位 | 宜宾市水利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真武路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909165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67697399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3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第五章 五、商务要求
(四)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
第二次支付成交供应商在完成第一次(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后,按照签订的检测合同和委托书,于提交符合要求的每次(批)检测报告后20日内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实际检测工作量*折扣率后的实际费用。(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等)
第三次支付:成交供应商在完成第二次(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后,按照签订的检测合同和委托书,于提交符合要求的每次(批)检测报告后20日内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实际检测工作量*折扣率后的实际费用。(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等)
第四次支付:成交供应商在完成第三次(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后,按照签订的检测合同和委托书,于提交符合要求的每次(批)检测报告后20日内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实际检测工作量*折扣率后的实际费用。(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等)
第五次支付:成交供应商在完成第四次(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后,按照签订的检测合同和委托书,于提交符合要求的每次(批)检测报告后20日内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实际检测工作量*折扣率后的实际费用。(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等)。
注:本项目第一次支付的费用,在后续完成工作量后,从第三次申请支付款开始抵扣,分两次扣完,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量后的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现更正为:
(四)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0%作为本项目预付款。
第二次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完成第二次(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后,按照签订的检测合同和委托书,于提交符合要求的每次(批)检测报告后20日内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0%。(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等)
第三次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完成第三次(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后,按照签订的检测合同和委托书,于提交符合要求的每次(批)检测报告后20日内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0%。(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等)
第四次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完成第四次(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后,按照签订的检测合同和委托书,于提交符合要求的每次(批)检测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0%。(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等)。
第五次支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工作量结算之日起,20日内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0%。(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等)。
注:本项目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量后的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21日
1.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8228012。2.计划备案号:51150022210200001031[2022]00471
名称:宜宾市水利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真武路38号
联系方式:13890916562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联系方式:028-67697399
项目联系人:杨梅
电话:0831-7193261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