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赛科公司
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专业管理缺位、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管理部门的要求,将检修计划向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报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埃金科公司
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
对职能部门落实部分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日常管理存在一定漏洞,未发现赛科公司在没有按要求上报检修计划的情况下进行检修作业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市安全监管理部门对赛科公司和埃金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市安全监管部门对赛科公司给予警示谈话。
建议赛科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建议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停产检维修、特种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时间、特殊环境的作业为重点,从方案制定、危险性分析、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票签发等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五落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全面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状态。
(二)全面梳理现有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控。
赛科公司及相关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梳理现有的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管控。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要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发生的变更情况要进行危险性分析,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作业票签发管理工作,严查违规违章作业,督促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要针对本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园区内企业未能严格落实上报检修计划的规定,园区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现象,全面梳理、排摸现有规章制度在园区内的落实及执行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在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上的协同,强化联防联动联控监管工作机制,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作用,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化工园区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监管,确保特殊作业安全。
(三)加强承包商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工作。要严格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和施工方案的审核;督促承包商开展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安排具备监护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作业过程的现场监护。对于化工企业的检维修工作,必须督促承包商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要求,坚决杜绝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其他爆炸较大事故调查组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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