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措。2018年项目投资估算合计:23719万元,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00万元,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20719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推进工作由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申报、质量进度调度、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项目招投标支持配合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资金调配保障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督促城市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推进城市饮食油烟整治项目、视频监控项目实施,负责城市扬尘整治执法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整治项目;其他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负责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牵头,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区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落实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治理资金。
(三)加强监管。实行项目实施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审计核查制度以及项目和资金全过程监督考核制度。项目实施业主要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建成后及时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强化项目建成运营后续维护,接受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管理,规范相关文件及项目建设资料档案管理。
(四)绩效考核。将2018年度环境空气持续改善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对实施进度差、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方案项目及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
2.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方案项目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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