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考试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 号)及《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规定,省局对各市局上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进行了确认,现予以重新公布。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考试机构
1.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以及总局公布的考核大纲的规定,并在浙江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内完成考试。
2.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考试计划,并予以公布。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场所内开展对应项目考试的,考试计划只需抄报对应的发证部门。考试机构如离开公布的考试场所考试,考试计划按照发证分级实施范围的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浙质特函〔2017〕52号))报对应的发证部门审批。
3. 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项目范围组织考试,不得超范围考试。要严把考试质量关,严格实行理论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确保考试质量。
二、关于发证部门
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组织考试的考试机构要暂停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局,依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机构资格。
如质检总局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及项目》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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