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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五章 终止与退出 第六章 证书与标志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修订说明1 让“有形之手"更有效 ——访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梅建华 创新监管方式 改善宏观管理维护质量民生 ——访质检总局法规司副司长许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