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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施工单位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被罚款!

来源: 时间:2024-8-22 08:55 点击:106

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消防施工单位执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消防维保工作该公司不具备从业条件违规开展消防维保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7月5日,伍家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施工单位罚款人民币6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某处罚款1.5万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这个处罚,有网友说,现在弄个满足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还不“易过借火”?找中介机构弄两个一消证,6个中级操作员,再买一套仪器设备就可以开工了,需要的花费分分钟比上面罚款的钱还少。确实,现在行业内卷,各种建筑行业的公司纷纷都入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蛋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已经沦落到想开就开,随便开,随意开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