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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低价跨区域销售涉嫌违法?!“这笔生意不做了”也不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4-1-3 10:35 点击:170

为了避免区域内的恶性竞争,维护品牌形象和声誉,卫浴厂家往往会对经销商和分销商进行区域划分,确保他们在各自的区域内进行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然而,对于经销商或分销商而言,如果前期不留意区域限制的约定,和客户签了约,后期再以不得向区域外销售产品的规定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涉嫌违法。



近日,某地就发布了这样的一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者曾在B地一品牌经销商处看过货,后来听说A地价格更加优惠就到A地定货。随后,A地经销店告知消费者,由于工作人员失职,这单生意不做了。消费者投诉后,专业人员指出,经营者以违反内部规定为由取消订单,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单方面合同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近年来,因区域保护问题引发的厂商纠纷并不少见。此前,

陶城君

就曾报道过有经销商缴纳工程报备金后仍被窜货的案例。有品牌表示,区域经销权主要针对门店零售,对于工程项目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其他经销商及公司均可对其销售产品。



在此背景下,如何完善区域管理机制、处理好厂商关系,仍是不少企业需要面临的问题。






经销商跨区域销售



取消订单可能涉嫌违约






近日,某地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及一陶瓷经销商的消费纠纷。



据案例介绍,消费者在A地某店付了2000元定金购买一批某品牌产品,收据上明确交款单位是B地某小区。随后,A地该店告知消费者,由于工作人员失职,这单生意不做了,让消费者到B地该品牌店去购买,并主动退还了2000元定金。消费者则投诉要求该店继续履行合同。



经调解人员了解,此纠纷中的该品牌在A地和B地均有地区经销商,品牌内部有约定,地区经销商只能在给定区域内销售,不能销售到区域外,否则要扣除高额违约金。



A地该店工作人员了解到,消费者曾经在B地该品牌经销商处看过货,后来听说A地价格更加优惠才到店定货。该店怕总经销商知道这笔交易后要承担高额违约金,就取消了订单并退还定金。调解人员告知经销商其行为构成合同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后经调解,经销商除返回定金本金后,再违约补偿1500元。






缴纳工程报备金后仍被窜货



区域保护制度如何完善?






近年来,因区域保护问题引发的厂商纠纷仍不少见。



此前,陶城君曾报道过一起有经销商缴纳工程报备金后仍被窜货的相关案例。一经销商拿下一个工地项目并已向厂家缴纳5000元工程报备金,保证仅有他向该工地供货。但该经销商后来发现,有好几个人都在向此工地供应该品牌产品。



有经销商也曾表示,厂家找代理时都会承诺会做好区域品牌保护,为代理商争取更多的利益,但往往在更大的利益产生时,这样的约定也化为了泡影。比如经销商所在区域有较大的工程项目启动,工程商找到厂家对接时,厂家考虑到供货和服务等问题,也会略过小代理商,从厂家层面进行对接。



对此,有品牌给出的解释为,经销合同授予经销商其区域经销权,仅表明公司不会在该区域内授权第二家品牌门店经销商;区域经销权主要针对门店零售,对于工程项目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其他经销商及公司均可对其销售产品。



对于陶瓷经销商而言,厂家的区域保护不仅直接牵涉其切身利益,更是直接影响他们与厂家之间的合作关系。虽然不少厂家制定了相关的区域保护机制,但区域销售如何妥善处理仍是不少企业需要面临的问题。






不得以内部规定为由



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经销商而言,因为不得跨区域销售的相关规定选择取消订单可能导致消费纠纷并面临双倍赔偿的违约结果。



专业人员指出,以上提到的案件中,该品牌店规定的地区经销商不得向区域外销售产品的措施只是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是总经销商与地区经销商之间的民事约定,不得对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经营者工作人员的销售行为即代表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者以违反内部规定为由取消订单,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属单方面合同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收取定金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