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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城乡一体化污水改造工程BOT运营单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8-1 13:53 点击:34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于洪区城乡一体化污水改造工程BOT运营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于洪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01日 12:45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大勇
项目联系电话 024-22525779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3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25311517
代理机构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2525779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于洪区城乡一体化污水改造工程BOT运营单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6-05 至 2021-06-11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于洪区城乡一体化污水改造工程BOT运营单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14-001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于洪区城乡一体化污水改造工程BOT运营单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7月2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16日 16时1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解密电子文件及报价。供应商需要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 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30-1号 联系方式: 024-25311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2525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大勇 电话: 024-2252577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