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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7-30 08:57 点击:516

苏州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旨在加快构建苏州市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工作体系,完善基础设施 REITs 项目储备管理机制、提升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释放存量资源优势、赋能现代产业体系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苏州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

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苏州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过市政府第 144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1 日

关于苏州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根据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苏州市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工作体系,完善基础设施 REITs 项目储备管理机制、提升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释放存量资源优势、赋能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十四五”规划纲要,聚焦“两新一重”基础设施建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围绕市域存量优质资产挖潜增效、依托苏州开放现代产业体系优势、促进专业服务集聚和资本市场流动,立足产业园区和科创载体、仓储物流、交通、市政、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优质存量资产,加快高质量 REITs 产品培育与发行上市,支持以 REITs 为导向规划新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助力构造以传统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为支撑、新增投资与盘活存量有机结合的国内国际产业投资良性循环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聚焦高质量产品培育,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 REITs 项目库管理机制。依托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分领域、按类别梳理全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和 REITs项目需求,建立苏州市基础设施 REITs 项目库。按项目成熟度和开展阶段,分级纳入项目意向库、储备库和发行库,确保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适入尽入”、充分论证,切实保障项目质量。

确保项目库申报向各类所有制的基础设施资产原始权益人同等开放。完善多主体参与的项目需求识别、遴选储备、资产重组、申报、发行、运营管理等项目全周期服务,形成一体化滚动接续的项目规划与管理实施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整体打包发行 REITs 产品。依托苏州市各类基础设施资产存量大、密度高、质效优的特点,以同类集合互补、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为目标,强化储备项目资产确权和优化整合,探索单个 REITs 项目资产由多个原始权益人共同持有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优质基础设施资产的集合规模效应,加快培育孵化一批权属清晰、收益稳定、特色突出的优质基础设施 REITs 产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研究设立政府引导、市域统筹的基础设施 REITs 产业投资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基金整合优化 REITs 原始权益的平台作用,面向全市开展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载体的并购重组;逐步吸纳战略投资方、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等多主体广泛参与,并参与投资长三角区域内优质 REITs 产品,共同促进长三角 REITs 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新增投资与盘活存量资产有机结合,建立 REITs项目投资良性循环机制。在符合新发展理念、产业导向正确、投融资行为规范的情况下,鼓励将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增投资,为相关新增投资项目工程报建、工程咨询服务等提供便利条件,在土地指标、融资支持等要素保障环节参照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并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支持各类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以 REITs为导向开展投融资方案、产权结构、资产管理、收益现金流等前期规划安排。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将符合条件的 REITs 产品方案统筹纳入相关企业投融资计划和新增项目方案,鼓励通过发行REITs 产品盘活企业资产存量、优化融资结构、形成新增投资流量,研究将 REITs 发行纳入国有企业相关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基础设施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的培育引进。鼓励国际、国内领先的基础设施专业运营管理企业参与苏州市基础设施REITs 项目运营管理。以 REITs 推进工作为契机,加大各级国有企业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资源的整合优化力度,支持国有企业引入知名优质专业运营团队合作方,加快向基础设施专业运营商转型,培育一批行业领先、辐射外地的基础设施 REITs 专业运营管理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壮大苏州市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支持本市注册的各类内外资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基础设施 REITs 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适时申请专项公募基础设施 REITs 基金管理人资质,积累基础设施 REITs 专业管理经验。鼓励国际、国内优质公募 REITs 基金管理人入驻苏州,对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关于推进苏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规定,给予 500~5000 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 2 亿元以下的,给予奖励 500 万元;实收资本 2 亿元(含)~5 亿元的,给予奖励 800 万元;实收资本 5 亿元(含)~10 亿元的,给予奖励 1000 万元;实收资本达到 10 亿元(含)的,给予奖励 2000 万元。对实收资本超过 10 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 1亿元,增加 100 万元奖励,单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完善苏州市基础设施 REITs 专业服务体系。鼓励在基础设施 REITs 领域有成熟经验的法律、财务、税务、资产评估、审计等专业中介机构服务苏州、落地苏州,为原始权益人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税务筹划、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打造以“公募基金+计划管理人”为核心、多层次专业中介机构为支撑的 REITs 产业全链专业服务体系。依托苏州市基础设施 REITs项目库,积极为中介服务对接项目资源牵线搭桥,营建 REITs 产业服务生态。研究将基础设施 REITs 产业有关咨询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由财政承担的咨询服务成本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构建基础设施 REITs 领域人才引育平台。广泛引进金融、法律、财务、税务、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等 REITs 领域专业领军人才,对接苏州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确保落实财政奖励、社保、购房等方面政策待遇。构建 REITs 产业人才的交流和培育平台,面向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公募基金管理人和潜在投资人,对接高教研究机构和专业管理人才,广泛开展基础设施REITs 领域业务培训、交流座谈和专题调研,积极举办、承办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 REITs 论坛、研讨会、对接会,培育苏州 REITs领域专业干部队伍和人才群落。(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加大优质产品推介力度,鼓励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 REITs 产品市场。提高苏州 REITs 产品的产业聚焦度和市场知晓度,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资本、本地机构和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参与 REITs 产品战略配售,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通过 QFII、RQFII 等通道参与基础设施 REITs 产品投资。鼓励有资质的在苏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代理销售我市 REITs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

(十)发挥财税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对于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产品的本市原始权益人,参照《苏州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上市企业奖励的规定,由市、县级市(区)财政给予不低于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市本级财政奖励不低于 100 万元。支持高质量 REITs 项目运作案例申报江苏省金融创新奖。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将盘活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新基建项目。对运营期分红所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三、工作保障

(一)构建完善全市基础设施 REITs 协同工作机制。以市基础设施 REITs 工作专班为基干,根据试点工作推进需要,完善发展改革、财政、国资监管、金融监管、税务、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多部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板块合作的全市协同工作机制。

(二)聚力解决 REITs 项目推进的瓶颈和壁垒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响应需求、明确职责分工、定期会商会办,多部门共同推动解决基础设施资产原始权益确认、转让、重组等重点瓶颈事宜,协调落实国有资产交易和股份转让等方面监管政策要求,加强 REITs 税务政策的咨询服务支持。

(三)建立顺畅的政策业务沟通和传导反馈机制。主动对接、争取和落实中央部委支持 REITs 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场所的工作协调,深化与中国 REITs 论坛等重要政产学研平台的常态化合作,积极开展面向 REITs 市场主体的交流调研,营造 REITs 产业发展的健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