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审计局公布了一批审计报告,包括《广州市水环境治理情况(污泥)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该项审计发现了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泥质超过限值要求、本地污泥处置产能不足等问题。
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中存在疏漏
2018年10月至11月,广州市审计局对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水投集团负责的2013年至2017年的广州市水环境治理情况(污泥)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广州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企业48家,2013年至2017年,广州市4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年度污泥湿泥产生总量为平均67.52万吨/年。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水投集团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履行了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监管职责。
审计调查也发现,对污泥处置单位生产流程的监管职责不清,致使污泥处置单位的生产过程缺乏监管,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中存在疏漏。对此,审计部门要求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明确相关职责归属。
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泥质超过限值要求
2018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对2家污泥处置厂的3个泥样进行了检测,据检测结果显示,3个泥样的部分指标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泥质》(GB/T23486-2009)的较宽限值。
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泥质超过限值要求的问题,审计部门要求市水务局责令泥质超标的企业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整改,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2017年3月、2018年3月和2018年9月,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在为4家污水处理厂编制《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污泥处理处置监督检查月报》过程中,存在检测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对此,审计部门要求市水投集团督促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依据检测标准,规范进行污泥处理处置样品检测工作。
本地污泥处置产能不足
审计调查发现,广州市本地污泥处置产能不足,市场潜在符合条件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数量和处理能力有限,若其中一家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出现设备故障、定期大修或其它突发情况导致停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外运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对广州市本地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审计部门要求市水务局积极开展污泥处理厂的建设工作,落实《污水规划修编》的有关要求,对规划内容确需进行调整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积极协调解决各污水厂污泥干化车间规划报建审批等手续问题,督促市水投集团和各区水务局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任务建设,确保污泥干化减量改造任务按期完成,提升广州本地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附:《广州市水环境治理情况(污泥)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广州市水环境治理情况(污泥)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 年 10 月至 2018年 11 月,广州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对广州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负责的2013 年至 2017 年的广州市水环境治理情况(污泥)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企业 48 家,总设计处理规模为543.18 万吨/天。其中,市水投集团下属的 10 家(不包括从化区5 家)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总设计处理规模 325 万吨/天。2013 年至 2017 年,广州市 48 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年度污泥湿泥产生总量为平均 67.52 万吨/年。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水投集团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穗环〔2018〕138 号)和《广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全流程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穗河长办〔2018〕149 号)等规定,基本履行了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的监管职责。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对污泥处置单位生产流程的监管职责不清,致使污泥处置单位的生产过程缺乏监管,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中存在疏漏。
(二)2018 年第三季度,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对 2 家污泥处置厂的 3 个泥样进行了检测,据检测结果显示,3 个泥样的部分指标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泥质》(GB/T23486-2009)的较宽限值。
(三)2017 年 3 月、2018 年 3 月和 2018 年 9 月,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在为 4 家污水处理厂编制《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污泥处理处置监督检查月报》过程中,存在检测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四)广州市本地污泥处置产能不足,市场潜在符合条件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数量和处理能力有限,若其中一家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出现设备故障、定期大修或其它突发情况导致停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外运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监管职责不清致使污泥处置单位的生产过程缺乏监管,出现疏漏的问题,要求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明确相关职责归属。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泥质超过限值要求的问题,要求市水务局责令泥质超标的企业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整改,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第三方监管单位污泥处理处置监督检查工作不合规的问题,要求市水投集团督促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依据检测标准,规范进行污泥处理处置样品检测工作。对广州市本地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要求市水务局积极开展污泥处理厂的建设工作,落实《污水规划修编》的有关要求,对规划内容确需进行调整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积极协调解决各污水厂污泥干化车间规划报建审批等手续问题,督促市水投集团和各区水务局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任务建设,确保污泥干化减量改造任务按期完成,提升广州本地污泥处理处置能力。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水务局和市水投集团应加大本市污泥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本市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减少污泥处理处置对异地处置单位的过度依赖,降低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和市水投集团应合理进行分工,明确各单位在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中的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盲点,同时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监管过程中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加大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泥产生、运输和处理处置企业的巡查频率,切实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部分企业随意倾倒、丢弃污泥或处理污泥不达标等情况的发生。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水务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保局)和市水投集团对审计调查指出的问题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上述单位向社会公告。
原标题:专项审计:去年广州2家污泥处置厂处理后的污泥泥质超过限值(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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