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广东粤电茂名博贺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详情如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8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真:020-875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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