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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2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2-25 14:51 点击:3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1.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27.22%,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8.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44.99%,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和8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5,3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6,245.45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86,245.45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29,054.5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9日

3.注册地点: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法定代表人:王贺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3,300万元,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盛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范围: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的每一笔具体业务所产生的贷款及垫款等债权的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印花税等全部余额之总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收取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依法收取的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有关部门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查询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应支付给债权人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二)担保金额:20,000万元。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期间: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环保的另一股东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出资比例仅为0.06%,且其注册资本较低,不具备同比例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本次担保公平、对等。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6.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1.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27.2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0日

原标题: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2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