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
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
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
以上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2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2月13日印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我国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的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109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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