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

疫情期间废弃口罩投放处理8问8答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2-20 17:30 点击:262

近日获悉,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生活垃圾管理处发布疫情期间,废弃口罩投放处理的八问八答,一起来看!

疫情期间,本市医疗机构收诊的病例和其医疗护理人员使用过的废弃口罩必须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收集、处理。

因日常工作或求医问诊等情况需要进出医疗机构公共区域的普通市民,建议也将废弃口罩投入医疗机构设置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袋)中,纳入医疗废弃物进行统一专项处置。

同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以上相关要求,于2020年1月27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保障本市生活废弃物收运处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沪绿容〔2020〕32号)中都有明确规定。

各居家隔离点(户)、集中观察点产生的废弃口罩,应严格按照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点人员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技术工作规范要求,由隔离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属地部门设立临时存放点,与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予以专门存放。

集中观察点及居家隔离户中无相关症状的观察隔离人员所有产生的废弃口罩(需要纳入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生活垃圾除外)袋装后,由专人上门到户收集,专车直运生活垃圾焚烧厂,优先进入焚烧炉进行专项处理;

出现新冠病毒肺炎相关症状的观察隔离人员立即送定点医院医治,其当天产生的废弃口罩,则需收集在感染性的医疗废弃物垃圾袋内,纳入医疗废弃物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上海的疫情防控和病例医治,均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的要求开展。上海的定点医院是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收治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本市的集中观察点主要是提供给没有固定住房的外省市人员隔离观察使用,在上海无论是集中观察点的被观察人员,还是居家隔离户的被隔离人员,每天都有观察点医务人员检查体温和体症,如果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将立即送定点医院医治。所以,集中观察点和居家隔离户中,出现新冠病毒肺炎相关症状的观察隔离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是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

按照上海市疾控管理部门规定,本市其它区域与人员产生的废弃口罩,宜采用塑料袋密封后投放在干垃圾容器内,由绿化市容部门落实作业单位及时清运。

所以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使用过的废弃口罩,建议在正确摘下后放入塑料袋,扎紧袋口密封后投放在居住区的干垃圾容器内。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会落实作业单位及时清运,降低和减少在收集、运输、处置阶段产生二次污染的风险。

鼓励市民在密封塑料袋前,使用酒精浓度为75%的消毒酒精或含氯(溴)的消毒剂对自己使用过的口罩进行喷洒,为后续极有可能会接触、处理产生的废弃物的工作人员,主动提供一份安全关怀保障。

日常使用的口罩不属于有害垃圾。有害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一种类别,其品种有明确规定,是按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零星废弃物,家庭源日常产生的废弃口罩并不属于其中,所以日常使用的口罩在投放时请投入干垃圾收集容器。

一是,一般情况居住区和单位每天产生的有害垃圾数量较少,所以有害垃圾的清运一般是定期清运,平均每两周一次,短期内收运能力难以提升,不能像干垃圾一样日产日清的收运频次。如果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有害垃圾投入收集容器内,口罩就会在小区内停留较长时间,增加了卫生隐患,所以最安全的就是与每天收集的干垃圾一起被送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处理。

二是,有害垃圾处理系统具有专业化的特点,也就是说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等需要由专人进行再次重新分选后,才能按照专门品类进行专业处置,因此如果废弃口罩丢进容器,会造成作业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近距离接触二次污染的风险和隐患。

所以,为了减少作业人员和公众的卫生风险,普通市民请将疫情期间家中日常产生废弃的口罩使用塑料袋密封后,作为干垃圾进行投放。

近期,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卫生行业作业流程规范的通知》,《通知》中对于清运、处置作业的消毒防控工作都有明确要求,比如清运人员在清运前和清运后都会对收集容器、收集车辆、作业场地进行喷洒消毒。焚烧厂作业人员必须对运输车辆出厂区前进行消毒,每天作业完毕后,还要对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地面进行冲洗和消毒。

所以不仅废弃物都得到了稳妥的处置,就连运输工具、处置场地也都采取了科学安全的防控措施,保障了城市安全运行,有效阻击二次污染。

全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下,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等要求,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打好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