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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独家盘点!2019年最受固废行业关注的TOP10政策类文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2-20 13:54 点击:346

导语:不知不觉,2020年已过去2个多月,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全国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关注度居高不下,疫情防控攻坚战成为全民首要任务!各个行业受疫情影响,在年后未能如期复工复业,一些正常上马的环保项目节奏放缓。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秘书长苏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虽然当前疫情对环保行业造成的困境还难以预测,但疫情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战略不确定性的一次把脉和历练。

回首2019年,我国密集出台环保政策,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政策红利逐步凸显,环保产业已经从政策播种时代进入到全面的政策深耕时代。

未来环保行业发展走向,让我们拭目以待。

闲言少叙,进入正题。

上一篇文章,我们汇总了《2019年最受环保行业关注的TOP10政策类文件有哪些?》。

本篇文章我们来盘点一下2019年一年来最受固废行业关注的政策标准、方案类等文件。其中涉及垃圾分类、工业固废、垃圾焚烧发电以及危险废物等,过去一年,垃圾分类及垃圾焚烧发电依然是行业内关注的重点。

下面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

TOP1《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附图解、问答)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日前以高票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65条,对促进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生活垃圾全程管理进行法制保障。从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垃圾分类回收”将纳入上海市法制框架,上海市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将有法可依。

《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分为四大板块。第一章总则构成第一板块,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生活垃圾的定义、管理原则、分类标准、政府职责以及垃圾产生者责任等内容。第二章至第六章构成第二板块,明确了生活垃圾相关规划的编制、促进源头减量的主要措施、资源化利用体系的构建以及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程分类体系的要求,包括各环节的责任、相互制约监督措施。第七章、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明确了完善社会动员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第九章、第十章构成第四板块,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法规施行日期,并对三类特殊生活垃圾以及非生活垃圾的法律适用作出指引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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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2《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019年,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近年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川等地区连续发生重特大化工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调查发现,部分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外溢是造成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原因,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弥补了我国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指导文件的空白。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化工园区800多个,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缺乏系统性的规范指引,部分化工园区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项目准入把关不严,园区内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区域风险叠加的问题突出,发生多米诺效应的风险客观存在。二是推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一些地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在不具备安全管理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盲目设立化工园区,承接落后、不安全的化工产能,给地区安全发展埋下隐患。导则对化工园区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指导和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准确识别、科学管控安全风险并持续排查治理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涉及专业多,工艺复杂多样,生产条件苛刻,涉及的物料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能量集中,一旦发生事故、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目前相当数量的企业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专业化能力严重不足,不会全面识别管控风险、不会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出台导则就是要着力指导企业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导则》提到,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6.6 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对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全部进行安全处置,必要时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转移等全链条的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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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9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在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及相关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目前修订草案已通过司法部部务会审议,并将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019年12月28日下午开始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该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6日。

作为我国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立法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1995年制定以来,先后经历了2004年、2013年、2015年和2016年4次修订(改),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当前,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积存量多,固体废物底数不清、处置能力不匹配,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屡禁不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成效不显著,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形成,固体废物污染风险隐患加剧。基于我国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的诸多新任务、新问题和新挑战,亟待对固废法进行再次修订。

2017年9月,修改固废法被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列为第一类项目。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201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并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本文结合我国固废管理实践,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并举要求,剖析固废法修改面临的挑战和突出问题,围绕草案修改需要统筹的几个重点问题,提出完善固废管理的立法建议,以期为新形势下我国固废管理决策和草案修改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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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首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范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场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自行监测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待本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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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于1998年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2016 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版《名录》)。2016年版《 名录》已经难以支持和指导目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名录》。

《名录(修订稿)》包括正文、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1.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7条。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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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5《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

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并且商业运营满1年以上的焚烧厂的评价,旨在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评价,提高焚烧厂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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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6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通知要求,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通知明确,要做好顶层设计。各地级城市应于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相关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通知要求,要夯实学校教育,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开展青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通知要求,要以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 、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通知指出,各地级城市应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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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HJ 1038-2019)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焚烧技术规范》),全面推进该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报模块将于近期开启。

《危险废物焚烧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环境治理业(代码N772)”“危险废物治理(代码N7724)”类别中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

适用于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焚烧处置单位),排污单位自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且其适用的主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未作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技术界定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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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8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垃圾焚烧发电是当前国际上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厂迅速发展,新建、改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技术装备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烟气排放的自动监测技术也与国际接轨。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管理,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形成公平、守法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整个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并于2019年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是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行政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管理规定》强调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可以使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二是确定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方法和限值。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以下简称GB 18485)中关于颗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氯化氢(HCl)、一氧化碳(CO)等5项常规污染物的标准限值的测定和判断,只适用于手工监测方法,不适用自动监测。因此,必须重新规定自动监测数据的超标判定标准。

三是提出了炉温不符合标准的处罚要求。为切实将GB 18485-2014规定焚烧炉炉膛温度应当不低于850℃的标准要求落实到位,同时便于执法取证,《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得低于850℃,否则认定为垃圾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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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9《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将于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带动和推进村容村貌提升。

行动目标是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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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 《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促进产业集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迅猛发展,产业水平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能力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环境和资源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其中,大宗固体废弃物排放已影响和制约着产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因此,不断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缓解资源瓶颈压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有助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是不断提高和扩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装备能力、应用规模和领域、品质和效益等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

《通知》中提到的重点任务是,以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赤泥)、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工业废弃料(建筑垃圾)、农林废弃物及其他类大宗固体废弃物为重点,选择废弃物产生量大且相对集中、具备资源综合利用基础、产业创新能力强、产品市场前景好、规模带动效益明显的地区,通过政策协同、机制创新和项目牵引等综合措施,开发和推广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制(修)订一系列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和规范;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构建和延伸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条,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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