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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客东园泵房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三次)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1-3 10:15 点击:213

新客东园泵房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三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客东园泵房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投资核字[2017]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新客东园泵房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三次) (2) 建设地点:放射路东、金利街北、规划路西
2.2招标范围:(1)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独立法人资格;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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