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江西省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莲花县莲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赣发改商价〔2019〕1046号,详情如下:
萍乡市发展改革委:
《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萍乡市莲花县莲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年发电486万度沼气发电建设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萍发改价管字〔2019〕45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核定萍乡市莲花县莲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8元(含税,含补贴电价),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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