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国电电力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详情如下:
近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03 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如下事项: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1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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