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履约保函收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将《关于加强履约保函管理的通知》中开具保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为: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颁发金融许可证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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