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电力目录包含28项:1、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2、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3、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4、缺水地区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5、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6、30 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7、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8、500 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9、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10、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11、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12、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与应用。13、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14、输变电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15、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与应用。16、分布式供电及并网(含微电网)技术推广应用。17、燃煤发电机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18、火力发电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及低温催化剂开发生产。19、水力发电中低温水恢复措施工程、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20、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2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2、乏风瓦斯发电技术及开发利用。23、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24、分布式能源。25、高效电能替代技术及设备。26、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27、火力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28、智慧能源系统。
此外,还包含新能源的16个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答记者问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就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目录》及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和2013年,分别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和修正。《目录》实施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上一版《目录》发布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竞争力显著增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上一版《目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予以修订。
问:《目录(2019年本)》修订的导向和重点是什么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修订重点是: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目录(2019年本)》制造业相关的条目共900多条,占总条目数的60%以上。
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重点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效率和品质,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新增或修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近100条。同时,对现有条目不能完全覆盖,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分别设置了兜底条款。
四是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明确品种和参数,突出可操作性;对鼓励类条目,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同时,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目录(2019年本)》的修订过程
去年9月《目录》修订以来,广泛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了基层政府部门、企业的意见建议;并于今年4月上旬到5月上旬,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修订期间,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500多条,经逐条认真研究梳理,大部分都予以采纳吸收。未予采纳的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全局利益、技术水平不先进等情况。《目录(2019年本)》成稿后,我们还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政策评估。
在修订工作中,我们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评估论证等方式,凝聚相关各方共识、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力求修订后的《目录》反映最新发展成果、引领产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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