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日前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19年湖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结算细则,对电量计量、结算方式、月度结算、周清结算、结算流程等进行规定。
细则称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力用户当月累计实际电量大于合同约定电量x 103%的,当月超出合同部分电量暂按未进入市场的目录电价收取,当月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未进入电力市场前原就已经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次月开始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电力用户当月超出合同偏差允许范围的电量按计量点当月实际用电量比例分配至每个计量点。
电力大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约定电量允许偏差范围为±3%,对超出偏差允许范围的电量进行考核。
详情如下:
综合资讯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