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

新疆组织2014年、2015年签订购售电合同到期续签工作:需重新签订合同的发电企业12月20日前反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11-7 10:12 点击:157

近日获悉,近日布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组织2014年、2015年签订购售电合同到期续签工作,详情如下:

关于2014年、2015年签订购售电合同到期续签的通知

新疆电网各相关发电企业:

2014、2015年签订购售电合同截至2019年12月28日即将到期,根据购售电合同第16章16.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未签订新的合同或协议(原合同的补充协议除外)仍按本合同执行。”

1.若公司名称、法人、营业执照、账户、计量点等相关购售电合同要素未发生变更,购售电合同可长期沿用;

2.若公司名称、法人、营业执照、账户、计量点等相关购售电合同要素发生变更后,信息变更一方公司能够出具相关材料(如政府文件、法定证件变更),合同一方确因相关原因提出重新签订购售电合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签订。

需重新签订购售电合同的发电企业,请于12月20日前反馈交易中心,避免造成合同倒签现象发生。

联系人:张俊、 刘安迪

联系电话:0991-2926345、2926314

(详细通知内容及合同即将到期企业名单查看新疆电力交易平台http://pmos.xj.sgcc.com.cn)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