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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政策“四梁八柱” 支撑山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11-1 14:58 点击:236

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制约,必须坚持以最少的资源环境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体系,构筑稳固支撑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电价政策的“四梁八柱”,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提供了坚强保障。

建立基于用电设备(工艺)的差别电价政策。“我省对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7个高耗能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处长李东方介绍,截至目前山东已按照政策界限分五批甄别公布了200家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累计加价电量9.7亿千瓦时,促使企业关停或淘汰了落后产能。

建立基于污染物排放的差别电价政策。为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山东将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加价政策,研究建立基于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的差别电价政策。李东方告诉记者,为切实推进“亩产效益”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在建立健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基础上,山东正研究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建立基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惩罚性电价政策。为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山东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了惩罚性电价政策。截至目前,山东共分三批对38家企业实行了惩罚性电价政策,全省超能耗限额产能已经达标或退出。

建立基于工业领域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山东规定,对电解铝企业根据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实行不同加价政策,对水泥生产线、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根据综合电耗、投产时间的不同分别执行阶梯式电价政策,对钢铁企业实行基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电价政策出台后,对相关企业化解产能过剩、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效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企业能耗指标逐年降低。

建立基于能源领域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为促进炼化、焦化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炼化、焦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山东对炼化企业实行基于炼油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而对焦化企业则实行基于焦炭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王海明表示,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制约,必须坚持以最少的资源环境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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