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征求意见。
本标准是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和《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的修订和整合。
“现行标准部分指标限值以及行业基准排水量过于宽松,不利于引导技术进步。有毒有害污染物及生物毒性风险问题未得到关注。”编制组介绍。
“总体而言,本标准规定的多数指标限值均严于发达国家同类行业标准限值。”编制组说。如化学需氧量(COD)限值,征求意见稿为“80毫克/升”,而日本统一标准为12080毫克/升、德国纺织制造和织物整理标准为16080毫克/升。
那么,钢铁、炼焦化学、纺织染整、制浆造纸等各工业行业水污染物现行执行什么标准?近日特加以整理,以飨读者!
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前两项规定。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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