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统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要求,促进输变电工程依法合规有序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总部“放管服”第一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283号)等制度文件,制定本办法。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企管〔2019〕4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要求,促进输变电工程依法合规有序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总部“放管服”第一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283号)等制度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进度计划,指各级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总结评价阶段建设全过程关键节点的时间安排,是对综合计划的细化落实。
第三条 进度计划管理遵循“依法开工、有序推进、均衡投产”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境内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进度计划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
(一)基建部管理职责
1.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
2. 负责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中央部署重大战略性工程(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军民融合、清洁供暖等)进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执行管理,对35-330千伏电网工程按照总体规模进行计划管控;
3.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的建设总体协调,组织项目启动投运;
4.负责工程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协调;
5.负责开工、投产计划完成情况统计;
6.负责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发展部负责可研、核准等项目前期及年度综合计划的管理工作。
(三)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工程物资及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计划及实施的归口管理。
(四)特高压建设部负责特高压交直流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五)科技部负责工程环保、水保归口管理,牵头组织特高压交直流及跨省工程竣工环保、水保设施验收管理。
第六条 省公司层面管理职责
(一)建设部管理职责
1.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编制、上报、下达与组织实施,配合发展部编制综合计划及调整建议;
2.负责按明细分解除中央部署重大战略性工程(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军民融合、清洁供暖等)以外的35-330千伏工程,下达年度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管控与建设协调工作;
4.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5.负责对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前期和工程建设等进度计划管理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二)发展部负责所辖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负责综合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与组织实施。
(三)财务部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的组织编制、下达与调整。
(四)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招标计划编制、上报,负责组织开展省公司层面的集中招标工作,负责省公司层面物资履约重大问题协调工作。
(五)科信部门负责所辖工程竣工环保、水保设施验收管理,负责验收计划的编制、下达与组织实施。
(六)调控部门负责审定调管范围内工程停送电计划,负责与上级调度的沟通协调。
第七条省级建设分公司职责
(一)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的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
(二)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三)负责所辖工程预算的组织编制、上报。
(四)负责所辖工程停送电计划的组织编制、上报。
第八条 地市供电企业层面管理职责
(一)建设部管理职责
1.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及调整建议的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配合发展部编制所辖工程综合计划及调整建议;
2.负责所辖工程的进度管控与建设协调工作;
3.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信息的维护管理,开展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出现偏差时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4.负责组织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
(二)发展部负责所辖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负责综合计划的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
(三)财务部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管理,负责工程预算的组织编制、上报与调整。
(四)物资部(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所辖工程的物资需求计划汇总上报与初审,并按计划组织开展物资供应,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调控部门负责审定调管范围内工程停送电计划,负责与上级调度的沟通协调。
第九条 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乡镇供电所开展各级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属地协调工作,参与工程前期工作协调。
第十条 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部)管理职责
(一)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审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设计计划、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项目进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协调物资供应进度。
(三)负责督促施工项目部上报停电需求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检查工程现场建设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偏离进度计划的项目,制订并落实纠偏措施。
(五)负责建设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协调进度计划管理工作。
(六)通过基建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工程建设进度信息。
第十一条 参建单位相关责任
(一)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
1.审核施工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按计划组织施工;
2.组织召开工程进度现场协调会,协调解决建设进度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向业主项目部反馈进度计划执行管控情况;
3.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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