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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4.7亿!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8-1 09:19 点击:173

近日获悉,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正式招标,预计总投资约为4.7亿,具体招标公告如下: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2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73330020191

项目联系人:王卓星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535328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西路5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21315

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96号3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535328

预算金额:0.0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8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8-0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8-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1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然年)但足一年(自然年),则须提供相应自然年度的审计报告;不足一年(自然年)的,应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财务报表);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

3、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招标文件的获取:营业执照副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自然年)但足一年(自然年),则须提供相应自然年度的审计报告;不足一年(自然年)的,应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财务报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页,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 如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如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

1、项目总投资:约46900万元

2、项目实施地点:东青同村北约1.2km,东邻201省道,所需用地面积为110亩,由特许经营者通过合法方式取得

3、环保要求: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9]42 号的要求

4、日处理量:800吨/日。

原标题: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