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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国将建成全国统一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2-27 14:40 点击:36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电力交易组织体系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按照《实施意见》,2020年底前,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有效衔接,与调度机构职能划分清晰、业务配合有序;

2022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交易机构相互融合,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初步形成;

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交易机构的定位一直是电力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是影响改革的关键环节。”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副会长赵风云表示,《实施意见》在客观总结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5年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直面问题要害的深化改革举措,对交易机构独立规范问题长久的讨论和争议给出了结论,有利于推进电力市场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电力交易机构虽逐步完善,但存在诸如功能职能定位不明确、股份制改造缓慢、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受限、人力资源薄弱、经费来源不确定等突出问题,导致交易机构独立性和运营规范性亟待提升。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任务要求并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厘清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与调度机构的职能定位和配合关系,使市场管理委员会更加独立于交易机构,强化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能,新赋予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助能源主管部门监督交易机构行为的职责等。

二是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明确了政府部门、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其中的相应职责。

三是加快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2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四是规范交易机构的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明确与电网企业共用资产的交易机构原则上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所需费用计入输配电环节成本并单列,由电网企业通过专项费用支付。具备条件的交易机构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意,也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经费收支情况应向市场主体公开。

五是要求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共同做好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健全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信息交换机制,建立健全交易机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各自经营范围内统一交易系统平台,统一建设灾备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六是加强专业化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交易机构的专业化监管制度,发展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形成政府监管与外部监督密切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在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试点电力现货市场进入结算试运行的关键时间点,《实施意见》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表示,此举有助于逐步实现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为我国电力市场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