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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实施方案(附要求)

来源: 时间:2019-7-30 16:38 点击:214

日前,湖北宜昌印发《宜昌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宜昌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鄂政发〔2018〕44号)和《宜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宜环委发〔2019〕7号),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工作,特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全流程治理、精细化管控,建立全市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单,明确各行业污染治理规范要求,细化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进行核查验收,强力推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合力治污。对符合治理规范的企业实行环保绿色调度,对不符合治理规范的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治理。

二、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火电、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砖瓦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四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第一阶段 (2019年5月28日-5月31日)

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需要开展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的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在原有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列出较完整的整治清单。

(二)第二阶段(2019年6月1日—9月30日)

具体实施,各地要对照摸排的整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一企一策,督促企业制订并实施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确保按期按质达到规范化整治要求。

(三)第三阶段(2019年10月1日-10月31日)

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开展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的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加强政策宣贯,强化现场执法监管,督促工业企业落实无组织排放整治要求并建立管理台账。

(二)明确整治要求。各地要对工业 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通用操作过程以及典型工艺过程提出细化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具体要求可参见附件1。

(三)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作为现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现场监督管理。要加大重点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对检查中发现无组织排放严重或未落实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中心 汤蓉 电话:6448102

邮箱:4666488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