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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1-2 11:14 点击:312

近日,泉州市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经泉州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泉州市自2015年8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揭开了泉州市政府立法工作新篇章,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重大意义。

《保护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明确了五大方面具体内容,分别为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和燃气管道设施定义、划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职责分工、明确第三方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要求、明确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流程、重申燃气用户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燃气设施安装偏慢问题,规定用户提出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答复。对符合用气条件,不需要建设埋地管道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受理报装后三十日内予以通气;针对施工不规范问题,规定施工单位敷设、更新地下管道,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按照施工规范进行道路回填并如期完成施工。

注重保护预防。针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问题,一方面明确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如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另一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开工。

体现泉州特色。值古泉州(刺桐)史迹申遗之际,针对古城和海丝史迹保护需求,规定在古城内从事燃气管道设施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在海丝史迹遗产区和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应当依法报批。

据了解,近年来泉州市管道燃气事业发展较快,目前管道燃气用量和燃气管道总量均居全省首位。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管道燃气设施数量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对管道燃气的行业管理及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台《保护办法》,以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的权限,依法加强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和安全保护,有助于更好地守护燃气管道“生命线”,为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