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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能源行业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1-5 10:27 点击:186

近日获悉,日前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能源行业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能源行业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贵安新区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94号)规定,省能源局负责全省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确保能源行业事故、突发事件(含信访维稳,下同)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报告准确,应急处置及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制度

(一)起始时间。省能源局自2018年12月30日9时起正式开展应急值守工作,成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对全省能源行业事故、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接报和应急处置。

(二)值班电话。电话:0851-86891780,传真:0851-86891553。

二、信息报告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报告流程。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或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按行业类别(下同)报告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油气管道主管部门,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油气管道主管部门接报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后,逐级报告上级部门。

(二)一般事故、突发事件报送时限。一般事故发生后,企业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油气管道主管部门。接到事故、突发事件报告后,县级人民政府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主管部门逐级报告上级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较大事故、突发事件报送时限。发生较大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先电话向省能源局报告,之后按逐级上报原则书面报告省能源局。

(四)重大及以上事故、突发事件报送时限。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20分钟内先电话向省能源局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故、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三、信息报告次序及内容

(一)信息报告次序及内容。信息可按首报信息、续报信息、终报信息的次序进行报告。首报信息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故或事件类别、伤亡人数、现场负责人及初步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基本要素;续报信息内容包括事故或事件起因、造成后果、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基本要素;终报信息内容包括应对过程、性质认定、处置情况、善后建议以及下一步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基本要素。

(二)统一事故信息报告格式。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定的事故报告表填报事故信息(详见附件:1.煤矿事故报告表;2.非煤能源行业事故突发事件报告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信息。

(二)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油气管道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29日17时前将元旦期间及2019年第一周值班安排情况报省能源局值班室,并自2019年第一周起,每周五将本单位下周值班安排情况报省能源局值班室。

(三)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油气管道主管部门汇总本系统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部门应急值班电话、传真号码,连同本单位应急值班电话、传真号码于2019年1月4日17时前报省能源局值班室。

(四)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辖区内煤矿调度通讯信息,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非煤能源企业调度通讯信息(通讯信息均按附件3:能源企业调度通讯信息汇总表填报),于2019年1月10日12时前报省能源局值班室。

请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主管部门以及各能源企业。

附件:1.煤矿事故报告表 2.非煤能源行业事故突发事件报告表 3.能源企业调度通讯信息汇总表.docx

省能源局

2018年12月28日

(联系人:李大旺、赵温跃,联系电话:13595172273,18786016677, 电子邮箱:snyjzb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