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近日获悉,工信部发布《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两文件,《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提出企业应按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有关要求取得排污许可。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利用处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和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产品应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要求,鼓励企业通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评价。
具体详情如下:
为加强印制电路板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印制电路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两文件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 第71号
为加强印制电路板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印制电路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制定《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和《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告。
附件:1.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
2.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1:
印制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强印制电路板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印制电路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绿色环保、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
(一)印制电路板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印制电路板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三)鼓励印制电路板产业聚集发展,建设配套设备完备的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退城入园。严格控制新上技术水平低的单纯扩大产能的印制电路板项目。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技术领先、“专精特新”的企业。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印制电路板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
3. 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
4. 生产的产品拥有技术专利;
5.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
(二)企业及项目相关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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