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发布

来源: 时间:2019-1-4 15:18 点击:35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范全国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和质量保证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是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与反恐应急能力、实时动态全面掌握我国辐射环境状况的需要,对于实现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满足公众知情权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 年远景目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规划文件要求,“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加大国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20 年,自动监测站总数大约500 个。同时,我国的核电厂及其他重要核设施周围也建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
   目前,国内尚没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统一标准。编制本技术规范是统一规范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稳定、有效运行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填补相关环保标准空白的迫切需要。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本标准规定了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组成和功能、运行和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数据处理与报送、质量保证和档案等技术要求。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一般由一种或多种辐射环境监测设备(剂量率监测仪、能谱仪等)、采样设备(气溶胶、沉降物、空气中碘等采样器 )、气象监测设备、控制设备、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设备及基础设施等组成。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主要功能是对环境γ辐射水平和气象状况进行自动连续监测,实时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实时向数据汇总中心传输监测数据、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了解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配有采样设备的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对空气中的气溶胶、沉降物和碘进行采集,采集后的样品送实验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