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日前安徽发布《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新增加规定,2020年度交易开展前售电公司需提交履约保函。近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实施细则(试行),12月6日前售电履约保函,称售电公司应提供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颁发金融许可证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开具的履约保函,保函额度如下:
(一)售电公司应提交的履约保函最低额度为 100 万元。
(二)当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额度为 100 万元时,年售电规模不得超过 1 亿千瓦时。
(三)当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额度为 300 万元时,年售电规模不得超过 30 亿千瓦时。
(四)当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额度为 500 万元时,年售电规模不得超过 60 亿千瓦时。
(五)当售电公司提交的履约保函额度为 1000 万元时,年售电规模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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