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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活垃圾分类来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将于2025年基本建成

来源: 时间:2019-1-2 12:58 点击:475

为加快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有效改善城乡环境,提高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近日,吉林省制定《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由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县城)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到2025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到2020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以街道为单位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并与相关处理设施做好衔接。长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分类区域的主体范围包括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长春市、长春新区实行强制分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地级城市及其他国家级开发区从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率先做起,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县城),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分类模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一般不少于三类,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类别之一。

有害垃圾有哪些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方案中称,有害垃圾的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要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城市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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