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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 研发经费不低于营收3% 产量不低于产能一半

来源: 时间:2019-1-2 09:44 点击:334

1月2日,工信部发布针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条件对除动力电池外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提出了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等多方面条件要求,如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应具有电池循环寿命、正负极材料振实密度、隔膜穿刺强度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工信部将筛选申请的企业公布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公开征求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完成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月9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电子信息司。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 编:100846

传 真:010-68271654

电子邮箱:wangxiang@miit.gov.cn

附件:1.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