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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

来源: 时间:2019-1-2 09:27 点击:409

近日,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下发,《通知》指出,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把产业扶贫摆在优先支持位置,规范光伏扶贫的发展,对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拨付补助资金。

财办〔2018〕40号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切实履行好财政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现将《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紧迫感,周密部署、倒排工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属于制度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原则上应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属于投入保障的,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分年落实,并尽可能提前通知地方,为地方加快项目准备和实施创造条件;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牵头或配合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并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 

2018年12月25日

财政部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财政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思想内涵丰富,内容博大精深,深刻揭示了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科学规律,精辟阐释了当前及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我国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宏大使命情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对标对表,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好财政扶贫职责使命。及时总结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支持脱贫攻坚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交流借鉴。(部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财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下同)

(二)充分发挥财政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决定》《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坚守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脱贫攻坚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地位,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坚持把提高脱贫攻坚质量放在首位,推动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细化实化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举措,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部内各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坚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坚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的现行脱贫攻坚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攻坚质量,也不擅自提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强化预算的约束和导向作用,通过优化支出安排和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刀刃”上,防止扶贫项目内容泛化,避免虚增筹资压力和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脱贫时序,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支持实施扶贫项目,既不搞层层加码赶进度,也不拖延耽误影响如期完成攻坚目标。(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在牵头或参与研究制定政策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对于直接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要合理把握政策标准,避免“过度保障”“福利陷阱”和助长“等靠要”思想。支持加强对贫困群众的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坚定其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决心信心。创新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方式,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调动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其脱贫的内生动力。(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五)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资金分配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因素。优化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类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安排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用于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规模,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及时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支出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各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资支持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等。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东部地区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进一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行为,加大对扶贫融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对借扶贫名义变相举债搞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预算司、农业司、科教司、社保司、经建司、综合司、文化司、金融司、税政司、监督检查局,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集中力量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在确保现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安排增量、优化存量,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投入保障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适度增加深度贫困地区一般债券限额,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深度贫困地区亟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村提升工程等。中央财政聚焦坚中之坚,重点支持“三区三州”,加大对“三区三州”外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切实将中央财政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落实到位,并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统筹做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工作。(预算司、农业司、科教司、社保司、经建司、文化司、金融司、监督检查局,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要及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取消限制整合的各项规定及对贫困县约束性任务的考核,省级财政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原则上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形式干扰、抵制、限制贫困县整合的行为。落实“省负总责”,逐级抓好整合政策培训和宣传,强化对贫困县的督促指导,帮助贫困县编实编细年度实施方案,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升整合试点的脱贫成效。(农业司、经建司、社保司、文化司、监督检查局,驻各地专员办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