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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来源: 时间:2018-12-31 12:31 点击:428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政函〔2018〕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省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明确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的目标要求,践行“八八战略”,实施“拥江发展”,推进杭州市“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为2020年在全国全省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2年圆满举办亚运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清洁排放区、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大幅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下降比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基本消除臭气异味污染,2个县(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到2022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所有县(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巩固深化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成果,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严格节能措施,保持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推动能源结构清洁化。

1.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双控”。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项目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严格控制散煤、工艺用煤,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质量。

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监管,进入我市的煤炭需达到低硫洁净煤要求(硫分≤0.7%、灰分≤15%),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

(1)巩固燃煤烟气治理成果。

优化禁燃区设置,逐步扩大Ⅱ类和Ⅲ类禁燃区范围。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果,严格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18年基本完成热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锅炉清洁化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到2020年,完成燃气、燃油锅炉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实施关停、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城市建成区以外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实施关停、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相关锅炉淘汰或改造工作详细分阶段实施方案另行下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

根据省下达的任务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到2020年,所有35蒸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要求,制定我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到2020年,全面淘汰以煤炭(含煤炭制品)、重油及轻质柴油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或改造为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炉(窑);巩固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石油焦。凡未列入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到2020年,各区、县(市)、管委会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参与)

(4)严格控制新建锅炉。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建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

(5)推进园区集中供热。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最大程度扩大现有热源点的热力供应覆盖范围,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逐步淘汰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的自备燃煤锅炉;整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现有的热源点,最大程度压缩燃煤热电锅炉数量。在条件具备的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6)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油改电”,到2020年,全市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完成省下达目标。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开展蓄热式工业电锅炉供热试点,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加工行业推广使用电炉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大力提高电力消费比重。

严格落实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提升电网水平,进一步完善核心主网架结构,有序推进电网布点建设,推动智能电网建设。逐步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继续落实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建委参与)

(2)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

严格落实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牵头,市城投集团参与)

4.严格节能措施。

(1)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20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

(2)积极鼓励企业节能。

重点能耗企业应制定节能降耗方案,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