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管法兰及法兰盖的材料、压力一温度额定值、尺寸与公差、连接密封面、紧固件及垫片、焊接端型式及尺寸、加工制造、试验、检验与验收、供货要求和参考质.
本标准适用于 -GB/T 9112---GB/T 9123所规定的钢制管法兰及法兰盖.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材料
3. 1 PN标记的钢制管法兰用材料应符合表1的规定;Class标记的钢制管法兰用材料应符合表2的规定。法兰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使用温度和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和表2中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管法兰用锻件(包括锻轧件)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参照jB 4726~4728标准,并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3.2.1公称压力为PN 2.5~PN16及Class 1.50的法兰用低碳钢和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允许采用I级锻件。
3.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法兰用锻件应符合班级或Ⅲ级以上锻件的要求:
a)公称压力为大于等于PN J.00及大于等于Class 600的法兰用锻件;
b)公称压力为大于等于PN 63及大于等于Class 300的法兰用铬钥钢锻件;
c)公称压力为大于等于PN 63及大于等于Class 300且工作温度小于等于一20℃的法兰用铁素体钢锻件。
3.2.3其他法兰用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的要求。